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厉伟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4********5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02民初247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10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萍乡市弘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二、被告萍乡市弘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截至截至2020年3月16日利息34721.42元,后续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三、被告江西省弘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厉佳佳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李萍、厉伟群、厉行、杨柳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10.3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萍乡市弘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西省弘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厉佳佳、李萍、厉伟群、厉行、杨柳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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