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3********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5民初12687号
案号
(2021)辽0105执2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岩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沈阳分中心信用卡卡号为5229640316983854欠款本金47181.46元,利息23916.04元,费用1951.02元;信用卡卡号为6222530315857107欠款本金65075.38元,利息31553.41元,费用4668.64元(截至2020年7月25日)。从2020年7月26日起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费用按客户协议约定计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沈阳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7元减半收取1893.5元,由被告白岩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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