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6********2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24民初4811号 |
案号 |
(2021)川0117执1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归还贷款本金195184.24元,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按《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抵押类)》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2. 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西河街5号602室房屋,拍卖、变卖款在首位抵押权获得清偿后,申请人就拍卖、变卖款余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被申请人调解书生效后怠于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强制被申请人立即给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2328元。 5. 以上费用暂合计为人民币:197512.24元 6. 因执行程序而产生的执行费相关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