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祖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30********35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81民初8134号
案号
(2021)豫1381执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玉青、张祖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重庆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276.81元,并自2020年11月18日起按年利率16.8%计付利息至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恩明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齐玉青、张祖强、张恩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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