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05********15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31民初1945号
案号
(2021)桂0331执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海燕向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9646.25元以及相关费用【费用包含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暂计至2020年7月20日止尚欠的费用为3561.79元,自2020年7月21日起的相关费用按照上述《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桂盛信用卡章程》以及《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桂盛信用卡·易系列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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