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8********1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521 民初 5391 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陈军、饶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及 2020年 8 月 9 日前的利息(其具体为借款本金为 30000.00 元的贷款期限内按月利率 8.34‰计算,逾期利息按月利率 12.51‰计算,黔农 e 贷两笔借款本金共计 70000.00 元期限内按月利率 7.89‰计算的逾期利息按 11.97‰计算);2020 年 8 月 10 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其具体为借款本金为 30000.00 元的贷款逾期利息按月利率 12.51‰计算,黔农 e 贷两笔借款本金共计 70000.00 元的逾期利息按11.97‰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