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定州市东兴农业机械销售中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8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22民初1755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定州市东兴农业机械销售中心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洛阳世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839514元及应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39514元为基数,从立案受理之日2018年8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定州市东兴农业机械销售中心付清货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洛阳世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520元,由原告洛阳世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3325元,被告定州市东兴农业机械销售中心承担12195元。被告负担的部分,限其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日交纳,逾期本院移交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新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825836018276
登记机关
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定州市农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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