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2********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03民初1394号 |
案号 |
(2021)粤5203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420218600250】。1、王潮伟、姚越超、洪志强连带返还申请人货款36.5万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791元,由王潮伟、姚越超、洪志强连带负担33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