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浩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5********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285民初572号 |
案号 |
(2021)鲁0285执18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褚浩林返还原告魏仁青支付的空调工程及设备款43000元,已支付5000元,尚欠3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褚浩林已安装的空调设备归原告魏仁青所有)。二、驳回原告魏仁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被告褚浩林负担1050元,原告魏仁青负担1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