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褚浩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5********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285民初572号
案号
(2021)鲁0285执1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褚浩林返还原告魏仁青支付的空调工程及设备款43000元,已支付5000元,尚欠3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褚浩林已安装的空调设备归原告魏仁青所有)。二、驳回原告魏仁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被告褚浩林负担1050元,原告魏仁青负担10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