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卫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5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22民初1315号
案号
(2019)豫0322执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天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借款本金2705633.19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7.84%从2018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宁卫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许新梅在与被告宁卫峰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400元,减半收取计15200元,由被告洛阳天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5-15
发布时间
2019-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322执186号
立案日期
2019-05-15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72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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