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01********0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刑初744号
案号
(2021)闽0302执1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江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1月 26 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江静及同案人韦琴、杨有连、黄新国共同退出赃款人民币九万元,发还被害人杨昆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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