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01********0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2刑初744号 |
案号 |
(2021)闽0302执1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江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1月 26 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江静及同案人韦琴、杨有连、黄新国共同退出赃款人民币九万元,发还被害人杨昆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