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云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527********5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 2323 刑初78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1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姚云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何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尚顺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继续向被告人姚云金追缴违法所人民币三百元、向被告人何敏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八百元、向被告人尚顺棋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元。五、被告人姚云金、何敏、尚顺棋被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