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8 民初 1260 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炜欠原告王松工程款 48700 元,其自愿于 2020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20000 元,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28700元。二、若被告韦炜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王松有权就尚欠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 1016 元,减半收取 508 元,被告韦炜自愿承担(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