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5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323 民初 786 号
案号
(2021)黔2323执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江自愿偿还原告康顺洋借款本息 69560 元,具体履行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原告康顺洋借款本息20000 元,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偿还原告康顺洋借款本息 49560元;二、被告曾江按本协议第一项履行后,原告康顺洋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曾江未按本协议第一项履行,则被告曾江应偿还原告康顺洋本金 47000 元,并以 47000 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2%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利息至清偿止,且原告康顺洋可就未偿还的借款本息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徐勇对本案借款本息偿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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