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30********0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丹民初字第641号 |
案号 |
(2014)丹法执字第00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韦鸿、南丹县威宇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的水泥款56900元给原告刘玉梅;二、第三人贵州源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欠款的偿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223元(原告已预交),由韦鸿、南丹县威宇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4-03-28 |
发布时间 |
2014-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