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30********0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丹民初字第641号
案号
(2014)丹法执字第00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韦鸿、南丹县威宇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的水泥款56900元给原告刘玉梅;二、第三人贵州源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欠款的偿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223元(原告已预交),由韦鸿、南丹县威宇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4-03-28
发布时间
2014-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