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臧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6********2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92民初1074号
案号
(2021)辽0192执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一黑山县嘉利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原告嘉吉饲料(抚顺)有限公司拖欠饲料款本金人民币208,064元;二、被告一黑山县嘉利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吉饲料(抚顺)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86,806.7元(此款项暂计算至2020年12月29日,以后计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三、被告一黑山县嘉利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嘉吉饲料(抚顺)有限公司追讨货款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5,800元;四、被告二臧玲、被告三杨晓波、被告四杨淑兰对被告一黑山县嘉利牧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三项向原告嘉吉饲料(抚顺)有限公司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嘉吉饲料(抚顺)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23.10元,由被告一黑山县嘉利牧业有限公司承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在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诉费人民币5723.10元,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