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廉东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4********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5民初3227号 |
案号 |
(2021)辽0105执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廉东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70号沈阳市北陵农场高效农业园区内棚菜地(占地约1.5亩)地上物拆除,并将拆卸下的建筑材料自行处理完毕后,将上述土地返还原告沈阳佳沅苗木繁育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廉东旺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