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3********3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3662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4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齐健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四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借款本金68300元、利息4000.62元、罚息2806.09元(以上本金、利息、罚息计算截止至2018年12月19日),并自2019年12月20日起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齐健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四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律师费4131元;3、案件受理费1781元、减半收取890.5元均由被告齐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