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5********5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525民初1327号
案号
(2019)黔0525执恢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名县鑫远窑炉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纳雍县雍熙镇苦李河新型节能砖厂货款4万元、双倍定金18万元,第三人高志强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时间
2019-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0525执恢138号
立案日期
2019-04-22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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