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5********5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525民初1327号 |
案号 |
(2019)黔0525执恢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名县鑫远窑炉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纳雍县雍熙镇苦李河新型节能砖厂货款4万元、双倍定金18万元,第三人高志强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时间 |
2019-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黔0525执恢1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