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振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9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7987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1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振宇自愿向原告成培杰支付材料款22 500元,定于2020年11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0年12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1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2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3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4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5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6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7月18日前支付2500元。如被告逾期支付任一笔材料款,原告可就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自愿以剩余未支付材料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逾期之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计234元,被告张振宇自愿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自愿定于2021年7月18日前支付给原告成培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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