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振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2********9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民初7987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1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振宇自愿向原告成培杰支付材料款22 500元,定于2020年11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0年12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1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2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3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4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5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6月18日前支付2500元,2021年7月18日前支付2500元。如被告逾期支付任一笔材料款,原告可就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自愿以剩余未支付材料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逾期之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计234元,被告张振宇自愿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自愿定于2021年7月18日前支付给原告成培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