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玉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1********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21民初1937号 |
案号 |
(2018)鲁0321执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玉栋、刘玉霞欠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借款本金299 999.95元、截至2017年6月21日的利息20 804.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李玉栋、刘玉霞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支付自2017年6月22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淄博国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裕东纸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支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被告淄博国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裕东纸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被告李玉栋、刘玉霞追偿。案件受理费3 056元,由被告李玉栋、刘玉霞负担;被告淄博国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裕东纸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07 |
发布时间 |
2018-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