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连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2********3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晋民初字第176号
案号
(2015)晋执字第05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婚生子肖嘉鑫由原告黄莞美抚养教育,被告肖连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莞美2013年的子女抚养费5000元;自2014年起至2021年止每年的1月5日支付给原告黄莞美当年的抚养费(其中2014年至2020年的抚养费为6000元,2021年的抚养费为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5-11-30
发布时间
2016-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