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金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3373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5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案借款本息按68万元分十期偿还,即洪金城应于2019年8月9日前偿还洪土秋款项6.8万元,于2019年11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0年2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0年5月9日偿还6.8万元,于2020年8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0年11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1年2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1年5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1年8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6.8万元;二、上述款项应汇入洪土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都支行,户名为洪土秋,卡号为6228450688022162075;三、若洪金城为按时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则洪土秋有权一次性按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应扣除洪金城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支付的款项;四、洪土秋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8-22
发布时间
2019-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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