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金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3373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5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案借款本息按68万元分十期偿还,即洪金城应于2019年8月9日前偿还洪土秋款项6.8万元,于2019年11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0年2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0年5月9日偿还6.8万元,于2020年8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0年11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1年2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1年5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1年8月9日前偿还6.8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6.8万元;二、上述款项应汇入洪土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都支行,户名为洪土秋,卡号为6228450688022162075;三、若洪金城为按时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则洪土秋有权一次性按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应扣除洪金城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支付的款项;四、洪土秋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时间 |
2019-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