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惠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21民初399号
案号
(2018)闽0521执18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柯惠明结欠原告许银彬借款52000元,定于自2018年3月起至2021年11月止(共33个月),于每月15日前各偿还1500元,定于2021年12月15日前付清余款2500元。原告许银彬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若被告柯惠明未能按期如数偿还上述借款,原告许银彬有权申请执行要求被告柯惠明一次性偿还借款52000元(应扣除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已支付的款项)。 三、案件受理费1165元,减半收取583元,由被告柯惠明负担(由原告许银彬垫付,被告柯惠明于2018年3月15日一并支付给原告许银彬)。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4-03
发布时间
2018-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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