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柯惠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21民初399号 |
案号 |
(2018)闽0521执1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柯惠明结欠原告许银彬借款52000元,定于自2018年3月起至2021年11月止(共33个月),于每月15日前各偿还1500元,定于2021年12月15日前付清余款2500元。原告许银彬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若被告柯惠明未能按期如数偿还上述借款,原告许银彬有权申请执行要求被告柯惠明一次性偿还借款52000元(应扣除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已支付的款项)。 三、案件受理费1165元,减半收取583元,由被告柯惠明负担(由原告许银彬垫付,被告柯惠明于2018年3月15日一并支付给原告许银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4-03 |
发布时间 |
2018-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