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仲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0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31民初320号
案号
(2021)桂0331执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仲强尚欠原告罗双玲借款本金70000元,被告蔡仲强同意于2021年2月5日前向原告罗双玲偿还10000元,余款60000元,被告蔡仲强同意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如被告蔡仲强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罗双玲有权就被告尚欠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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