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建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4民初173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梁建锋偿还胡长青垫付款132 733.33元,从2019年5月份起至2021年6月止,每月25日前偿还5 000元,剩余2 733.33元,于2021年7月25日前还清,上述款项存入胡长青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户名:胡长青,账号:6228485011559504610);二、如梁建锋连续二期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到期债务,胡长青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债务;三、案件受理费2 954元减半收取1 477元,由梁建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