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建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24民初173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梁建锋偿还胡长青垫付款132 733.33元,从2019年5月份起至2021年6月止,每月25日前偿还5 000元,剩余2 733.33元,于2021年7月25日前还清,上述款项存入胡长青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户名:胡长青,账号:6228485011559504610);二、如梁建锋连续二期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到期债务,胡长青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债务;三、案件受理费2 954元减半收取1 477元,由梁建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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