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05********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7民初530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8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海燕欠原告马红燕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60万元,定于2020年5月25日前还50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还3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还3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还30万元;2021年3月31日前还50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还80万元;2021年9月30日前还8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还50万元;2022年3月31日前还80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还80万元,上述款项由被告邓海燕转账支付至原告马红燕的银行账户内(户名:马红燕;开户行:中国银行横县支行;账号:6216612600007892808);二、若被告邓海燕存在一期逾期的,则原告马红燕有权就未偿还的款项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邓海燕还需支付原告马红燕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的本息金额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7712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马红燕已预交)及案件申请费5000元(原告马红燕已预交),共32712元,由被告邓海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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