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俊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3********0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4民初4193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2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牛俊峰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许昌魏都欧格装饰部工程款964 081.73元。二、驳回原告许昌魏都欧格装饰部对被告高秀全,对被告高晓敬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许昌魏都欧格装饰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 902元,由原告许昌魏都欧格装饰部负担8467元,由被告牛俊峰负担11 4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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