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丽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3********3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03民初5152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7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丽娜、樊俊青共同支付原告陈杰本金316726元及违约金(其中本金169400元自2017年4月7日起、本金147326元自2017年4月8日起至全部本金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第三人河南山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陈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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