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仲秋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6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4024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1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超超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909.32元,支付2020年3月26日之前的借款利息5343.32元,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仲秋月对上述借款本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山东省邹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78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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