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艾酷鞋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3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4982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武朝晖偿还原告陈浩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1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武朝晖向原告陈浩支付律师费150000元;三、被告广州市艾酷鞋业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武朝晖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海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3753459975P
登记机关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五眼桥涌尾坊80号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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