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8********13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8刑初432号
案号
(2021)豫1528执1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息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喻刚犯盗窃罪,处罚金7000元(已缴纳2000元)。二、吴超犯盗窃罪,处罚金6000元(已缴纳2000元)。三、依法向被告人喻刚、吴超追缴赃款16800元,发还被害人杨勇4100元、陈杨12700元;向被告人喻刚追缴赃款1800元,发还被害人于华军1000元、郭正刚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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