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3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5民初17243号 |
案号 |
(2021)川0105执5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高向辉支付申请人代偿款32882.44元,及违约金6576.49元,共计39458.93元;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止至今共计2844.99(以39458.9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9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实际应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3.申请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393元,共计42696.92元;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