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04********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2民初11541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28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佳木斯市移山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1381584.85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二、王鸿鹏、王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佳木斯市移山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驳回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3-15
发布时间
2019-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582执2815号
立案日期
2019-03-15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381585.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