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祯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4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4民初78号 |
案号 |
(2021)桂1424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祯宝偿还朱词鹏借款本金50 000元。案件受理费1 050元,保全费520元,由张祯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