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3********0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4民初3221号
案号
(2021)桂0324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韦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专武车辆转让前欠款10,000元;二、驳回原告唐专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元,减半收取82元,由原告唐专武负担25元,被告韦华负担5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