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3********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4民初3221号 |
案号 |
(2021)桂0324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韦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专武车辆转让前欠款10,000元;二、驳回原告唐专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元,减半收取82元,由原告唐专武负担25元,被告韦华负担5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