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合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13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725民初2167号
案号
(2017)豫1725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合维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子龙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月利率1%自2013年11月19日计算至2014年11月18日,自2014年11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确山县普会寺乡人民政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1-16
发布时间
2017-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25071369470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确山县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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