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秀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02********3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24民初2785号 |
案号 |
(2019)闽0124执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秀玲、林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兰英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及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利息人民币11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福建唐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唐力纵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飞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124执65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执行法院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