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2934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龙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杨万荣租金5,800元及利息351.6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马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