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云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3********0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04民初14708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47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138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1月3日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日),以上合计438万元,并继续承担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杜俊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白云飞追偿。案件受理费418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7440元,由被告白云飞、杜俊杰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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