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云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03********0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初14708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4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138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1月3日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日),以上合计438万元,并继续承担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杜俊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白云飞追偿。案件受理费418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7440元,由被告白云飞、杜俊杰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