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明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22********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9005民初2199号 |
案号 |
(2021)琼9005执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市支行和被告陈莉瑜、钱明朗同意解除双方于2016年8月21日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二、被告陈莉瑜、钱明朗同意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9,725.2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截止2018年7月9日的利息为14,657.46元,2018年7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上述《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此款自2018年9月起每月归还2000元,直至还清;三、如果被告陈莉瑜、钱明朗未按照以上约定的时间还款,被告王雁、王爱月、高方雄、王琼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587.65元减半收取1,293.83元,由被告陈莉瑜、钱明朗负担(已当庭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