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明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2********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琼9005民初2199号
案号
(2021)琼9005执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市支行和被告陈莉瑜、钱明朗同意解除双方于2016年8月21日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二、被告陈莉瑜、钱明朗同意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9,725.2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截止2018年7月9日的利息为14,657.46元,2018年7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上述《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此款自2018年9月起每月归还2000元,直至还清;三、如果被告陈莉瑜、钱明朗未按照以上约定的时间还款,被告王雁、王爱月、高方雄、王琼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587.65元减半收取1,293.83元,由被告陈莉瑜、钱明朗负担(已当庭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