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3********9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5民初3440号
案号
(2021)豫0725执1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纪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巨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款29529.52,并支付违约金6000元。二、被告段丽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巨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44.12元,由被告马纪周、段丽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