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6********2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6民初2307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沈阳森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400元;二、被告夏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沈阳森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滞纳金5400元;三、被告于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沈阳森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6元,由原告沈阳森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486元,由被告夏天承担70元。(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支付原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夏天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