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2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6359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10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辛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段成明办理案涉房产(位于邹城市鑫琦府邸小区北区31幢1单元902室)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二、被告辛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段成明将位于邹城市鑫琦府邸小区北区31幢1单元902室房产的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登记至原告段成明名下,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税费由原告负担;三、被告辛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段成明支付违约金(以房屋总价款50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3元,由被告辛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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