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024民初1479号 |
案号 |
(2017)豫1024执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鄢陵华宏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28日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二、许昌华元电工器材有限公司、许昌君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马辉、马法周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原告放弃对本案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四、被告马辉自愿支付给原告鄢陵县麦肯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马辉的案件标的分别为150万元、290万元、800万元的三个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共计15万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0万元,剩余5万元由自然人李建立(男,1966年8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鄢陵县马栏镇议台村)担保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15 |
发布时间 |
2018-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