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磊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2177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磊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李治通清偿借款本金6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许磊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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