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02********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02民初3655号 |
案号 |
(2021)鲁1502执1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8)鲁1502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确定聊城市万冠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应偿还何庆华的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自2016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和案件受理费5900元,被申请人曹培、曹阳自2020年7月10日起分别在抽逃出资1320万元、108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929.5元由被申请人曹培、曹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