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1********27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1民初4122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肖占明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033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1日,之后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元,由被告宋乐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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