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3********8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2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1522执1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全军、张建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贾松棵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267354.23元;二、被告崔振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贾松棵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37985.7元。三、驳回原告贾松棵对被告张建立、聊城兴农保温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贾松棵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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