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2********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6775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同川借款本金29665元及逾期利息(以296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7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元,由路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